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2024-10-20 17:42:48
文化是国家的立国之本,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兴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战略部署,推动完善财政文化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发挥财政文化资金保障和促进文化发展的作用,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的报告。按照工作计划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和全国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组成调研组,于3月底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国家文物局、审计署等国务院部门机构介绍相关情况;先后赴北京、海南、上海、云南、浙江、湖南等地方开展实地调研,委托江西省、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开展专题调研,认真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业和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围绕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肖捷副委员长,财经委史耀斌、翁杰明副主任委员和庄毓敏、赵海英委员,教科文卫委古小玉副主任委员和王春法、李巍、徐永军委员,预算工委许宏才主任和刘修文、朱明春、夏光副主任,以及十余位相关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等参加了相关座谈或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国务院及地方各级政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关于文化建设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定文化自信,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立足财政职能积极担当作为,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1.总量规模情况。各级政府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保障和促进作用,推进文化领域高质量发展。2018—2022年(下同),全国财政文化资金累计支出19512.5亿元,年均增幅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83.3亿元,年均增幅3.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8.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亿元。分年度看,2018年至2020年全国财政文化资金预算支出保持持续增长;受疫情制约文化活动开展等因素影响,2021年后预算支出有所回落。2022年,全国财政文化资金支出3897.9亿元,较2018年增加435.3亿元,增长12.6%。按占比看,年度文化领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当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保持在1.6%左右。
2.层级结构情况。财政文化资金投入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主要对中央交办重大任务、本级文化事业予以支持,对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等予以补助。根据调研情况看,中央财政在中西部地区财政文化资金投入中所占比例比东部地区相对更高。
3.领域分布情况。各级政府不断深化对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使用,优先保障党中央确定的文化领域重大任务需要,依法履行文化领域财政支出责任,逐步完善支持手段和方式。其中,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领域,财政资金发挥支撑保障作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在文艺创作、文化产业发展等领域,财政资金主要发挥引导促进作用,通过统筹多渠道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和基金等方式,对一些项目予以竞争性资助、补助等,重在引导和促进相关领域发展。
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重点工作方面,支持实施文明创建工程,落实和完善支持志愿服务、全民国防教育等方面财政支持政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安排资金9376.6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1089亿元,重点支持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在公共文化资金安排上,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向脱贫地区倾斜。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打造“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让公共文化场馆和公共文化空间地域分布更为均衡合理,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同质同标、优质共享机制更加健全。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安排资金1070亿元。其中,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334.1亿元,支持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健全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规律的项目实施机制。
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创作方面,安排资金1403.4亿元。其中,中央本级安排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等146.6亿元,持续完善创作引导激励机制,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特别是现实题材艺术创作生产的引导和扶持,助力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培育高水平文化人才。
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安排资金66.6亿元。其中,中央本级安排37.3亿元,支持深入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深化文明交流互鉴。云南省在全国首创“国门书社”,于中缅、中老、中越边境口岸开办国门书社19家。
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安排资金1049.2亿元,用于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各类文化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调动经营主体的内生发展动力。湖南省聚焦马栏山视频文创园创新发展,通过新增债券、专项资金等方式,加快打造“中国V谷”。
1.加强制度设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编制实施《“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财政在文化建设中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
2.深化机构改革。2018年机构改革,由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加强对出版活动管理,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由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电影工作,更好发挥电影特殊重要作用,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组建文化和旅游部,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业发展,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加强对重要宣传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作用。
3.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一是推进中央与地方划分改革。2020年,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公共文化领域五个方面的9项财政事权进行界定,分别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地方财政事权。二是推动省级以下划分改革。2022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和指导省级地方参照制定相关改革方案。三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读书看报、收听广播等7个方面的公共文化服务国家标准,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地方参照国家标准研究出台本地方标准,进一步明确本级支出责任。
4.健全完善资金分配管理。一是依法落实支出责任。依法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博物馆条例等文化领域法律法规有关财政职责的规定要求,强化各级财政对文化建设保障力度。二是完善分配管理。在对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分配的基础上,采用因素法与项目法结合方式分配,通过设立文化领域公益性基金,以固定投入、配比投入等方式统筹多渠道资金来源,完善财政资金灵活分配体系。三是修订完善财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制度。分别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文化、广播电视、文物等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制定文物资源政府会计准则,从预算编制、执行、收支、报告、监督等各个工作环节,全面规范文化领域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推动资金管理规范安全、提高效益。四是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先后出台15个文化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对公共文化、文化遗产保护、文化艺术等影响面较广、资金规模较大的文化领域财政资金管理。
5.强化绩效管理。文化领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实行全覆盖。先后组织对故宫博物院古建整体保护维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2022年起探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北京市2018—2022年对文化领域27个新增市级预算项目(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于依据不充分、绩效目标不清晰等情形不予支持。海南省2022年起探索核算省级传统媒体成本压力,通过与绩效相挂钩方式进行补贴,激励提升传统媒体发展质量。审计部门研究以部门为主体,统筹实施各类审计项目,聚焦资金主线,揭示分配不够合理、使用绩效低下等问题,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6.持续完善文化经济和财税政策。一是适时出台疫情期间应对政策。分别出台减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充分授权地方结合实际优化政策,进一步助力文化产业稳定发展。上海市安排支持电影院复工复业补贴、票房补贴、剧场限流补贴、文创园区经济恢复补贴,有效减轻文化企业负担。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文旅纾困帮扶13条”等,首创上线“熔断险”和“隔离险”保险产品,促进市场主体信心提振。二是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制定并实行《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强化财政扶持责任,切实引领国有文艺院团专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三是推动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坚持国有资本主导地位,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促进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
在财政文化资金和相关政策共同支持下,各方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推动我国文化建设在正本清源、守正创新中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持续巩固壮大,全国各族人民文化自信明显增强,精神面貌更加奋发昂扬;文化领域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入,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文化发展主体框架基本确立;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健全,截至2022年,全国共建成58.7万家农家书屋、57万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4万多个乡镇(街道)文化站、3303个公共图书馆、3503个文化馆、6565个博物馆、718个美术馆,全国广播、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9.65%、99.75%,公共文化覆盖面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文艺、视听内容创作生产百花齐放,全国现存戏曲剧种348个,财政累计资助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等项目3300余个,出版优秀公益性出版物3600余种,优秀国产影片405部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效显著,文化遗产资源家底逐步摸清,“考古中国”、“中华文明探源”等重大项目和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顺利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国家文化公园和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速推进,文物活起来成果丰硕;文化产业健康发展,2022年末文化产业资产达31.6万亿元、文化产业年营收超16.5万亿元,一批新业态加速崛起,文旅融合深度推进;国家文化软实力持续提高,文化交流合作深入开展,设立45个海外中国文化中心,与157个国家签订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格局逐步建立,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近年来,我国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相比,与学习贯彻习文化思想,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相比,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仍然面临与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投入机制不够健全、预算管理水平仍需提高、使用效益还需提升、治理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
一是与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要求还有差距。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思想文化领域斗争依然复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财政支持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文化市场要素发育、文化创新创造能力还不够强,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还不够多。受多种因素影响,文化供给还存在“重量轻质”,有“高原”缺“高峰”。一些地方对文旅融合理念理解不深不透、文化旅游融合度不高。
二是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新需求还不相匹配。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没有”问题总体上得到解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精品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好不好”、“优不优”问题越来越凸显。原有财政文化资金投入结构和方式已不能充分满足文化服务多元化、品质化、数字化等新需求。如博物馆、美术馆等旺季“一票难求”与部分基层文化站、农家书屋“空壳冷清”的反差,反映了文化产品供需结构性矛盾等问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时间、场景与中青年之间存在供需错位,地方老年大学、农村和社区老年文化活动较为繁荣但缺少专项资金支持,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服务错配。与庞大的消费需求相比,我国优质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还比较稀缺,难以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
三是地方投入保障难度持续加大。受新冠疫情、宏观经济下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紧平衡压力增加,随着“三保”、债务偿还等刚性支出增加,地方可用于文化建设的经费日趋紧张,文化资金实际投入与现实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应急广播建设等方面财政文化资金投入难度持续增加。
一是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还需进一步厘清。过去受传统计划经济影响,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往往由政府供给,导致公共文化供给总量有限,且与地方财政状况息息相关。当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仍未完全厘清,政府投入责任与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投资之间边界不清且相互交叉,政府过多承担了本应由市场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同时,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还存在缺项和漏项。
二是文化领域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还需进一步深化。目前,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划分还缺少较为具体的操作准则,地方部门在确定支出责任时难以把改革要求具体落地落实。同时,部分领域中央财政支出责任承担比例偏低,地方财政保障能力不足情况下,文化建设面临发展瓶颈。
三是多元投入机制尚不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合理分担责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尚不完善,政府作为单一提供主体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社会力量囿于信息、资源、机会的不对称,参与度不高。财政投入的引导促进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相关配套财政激励和支持政策尚未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一是资金统筹力度不够强。文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具有数量多、项目繁、种类杂的特点,相关主管部门分别设立了不同种类的专项资金,一定程度存在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缺乏统筹等问题。部分资金规模小、投向多、补助对象分散,无法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资金利用率和服务效能有待提高。有的只考虑完成本部门项目,重分配轻管理,导致部分项目多部门重复支持、而有的项目则缺乏资金保障,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不平衡情况,与文化发展需求的匹配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资金分配不够科学。有的文化资金分配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还不够衔接,未能充分考虑地方财力状况。部分有分配权限的相关部门预算能力弱,本就有限的资金不能有效分配使用。有的项目预算资金连年结转,有的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有的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投入支持方向与文化企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不够完全契合的现象。
三是支出结构不够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资金保障能力在城乡、区域、群体、行业之间还存在供给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重面上覆盖、轻管理运行”、效能不强,制约了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程。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范围和资金支出结构调整不够及时,有的项目效能递减但既未进行改革、又仍旧获得财政支持。财政资金对新型文化项目还需加大支持力度。极端天气下文物抗灾能力建设存在短板弱项,面对突发灾害存潜在安全风险。
四是标准化建设亟待提速。面对数字化发展等新要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相关标准相对滞后。如在文物保护方面,因缺乏国家层面数字化保护推进统一标准,各地文物数据采集标准不一,采集服务外包的收费标准也缺乏行业统一规范,文物数字化项目成本较难精准控制;博物馆大多自行开发管理平台,容易造成重复浪费。
一是资金管理使用有待规范。部分专项资金监管存在盲点和难点,随意挪用、虚假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部门存在文化专项资金结余、追回资金未及时清理、个别基建项目超进度拨付等问题;有的地方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混乱,存在对申报项目资格审核把关不严、受资助企业后续验收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有的单位存在人员经费挤占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现象。有的地方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存在管理机制不顺、使用效益不高、文化藏品账账不符和账实不符等问题。
二是预算绩效管理还需加强。有的单位对绩效管理重视不够、能力不足,存在“重分配、轻绩效”“重争取、轻执行”现象,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有的部门对项目跟踪问效不到位,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不严格。文化事业专项资金拨付周期一般为1年,按前期预算进度要求静态拨付,预算实施期间难以调整项目细节,且拨付年度即为资金绩效评价年度,极易造成项目实施单位“重速度、轻质量”“重年度审计、轻过程管理”等问题。
三是财政资金社会效益评价机制亟待完善。文化事业项目公益性较强,有的项目没有明显的资金收益,有的项目社会效益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显现。目前财政资金社会效益的评价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比较成熟的考评、追踪问效机制。
四是促进文化发展的财税政策还需提质增效。部分政策制定与工作实际需求不匹配,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保障作用。有部门反映,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部分财政支持政策通过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支持,难以分担企业前期风险压力;财政补贴惠民演出的资金政策不够灵活,对相关补贴用途“一刀切”。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整体还不够强,对经济发展贡献度还有待提高。由于投资准入门槛较高,文化产业政府投资基金募集社会资金难度较大,利用外资水平较低。
一是法治建设需要统筹推进。机构改革后,在推动相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主体。目前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对于图书馆数字服务版权问题存在诸多限制,影响各级各类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建设与服务。
二是治理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文化建设涉及面广,部分部门间政策实施和工作推进还存在各自为政、融合不够的问题。国有文艺院团改革进程中,一些长期影响制约国有文艺院团生存发展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国有文化企业对文化产业支撑引领作用还不明显,有的地方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与业务主管部门在国资预算管理方面分工和定位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投资基金等权益类资本性支出尚未有效纳入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体系;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也还没有具体结构性数据和相关运行情况。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方式尚未形成监督合力。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族强。要坚持以习文化思想为引领,围绕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和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做好财政文化资金分配和使用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品质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
一是服务高质量文化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聚焦“两个结合”,按照“七个着力”要求,科学明确财政在新时代文化建设中的功能定位,确保财政文化投入水平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持续保障健全优质、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效引导文化产业发展,切实推动文化供给稳步提质增效。坚持需求导向,及时关注人民群众需求变化,创新改进财政支持文化建设的具体方式,推进供给侧单侧补贴方式向供给和消费双侧补贴转变,促进“政府端菜”与“群众点餐”相结合。加大对公共文化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的支持,对发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支持,对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如对部分地方探索的开办中青年夜校、延长博物馆、图书馆等机构开放时间和增设夜场等方式依法引导并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完善地方财政投入机制。优化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因素,研究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上移,缓解基层投入压力。把文化事业发展作为重要民生实事纳入财政重点保障范围,统筹考虑财政可承受能力,加快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增强投入可持续性。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允许地方安排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领域项目建设,注意避免文化资源浪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一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效能提升,科学测算财政投入规模,确保财政文化资金安排与文化建设需求相适应。对于公益性文化事业继续加强财政保障,做到政府不缺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调动资本在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服务文化强国建设中的积极性,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公益性基金引导撬动作用。
二是深化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更好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优化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明确文化领域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承担方式等,并指导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办法或方案,促进中央、省、市县之间权、责、利相统一。适当加强中央财政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责任。
三是完善多元投入机制。立足地方实际,用好已有政策措施,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将公共文化场馆等整体或部分委托运营,强化质量监督机制,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探索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造血”功能,允许部分文化文物单位依托自身优势,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相关收入重点用于场馆建设、品牌开发、绩效激励等方面。
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强化财政资源统筹,研究将分散在多个部门、多头管理的部分文化专项资金,在符合大专项使用方向的基础上合理调配,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可跨部门、跨行业统筹使用,打破行业壁垒,发挥资金合力,避免资金重复投入和低效产出。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及滚动管理机制,严格项目入库管理、完善文化项目分类和储备,避免资金闲置,提高财政文化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提高资金分配科学性。改进资金分配方法,加强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对连年结转的项目切实减少预算安排,及时收回无需使用的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转移支付和部门项目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加快项目资金分配、拨付和支出进度,杜绝出现“资金趴账”“钱等项目”现象。结合项目情况,探索适当延长拨付周期、分批次可调整拨付款项等动态扶持方式。
三是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强对文化惠民工程、国家文化公园、重大文化产业和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古籍保护等的保障和支持力度。着力解决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聚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引导优质文化资源更多向脱贫地区、农村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进一步研究优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方向。加大对农村全民阅读活动支持力度,开展导向好、群众爱的文化活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文化氛围。统筹做好文化遗产监测、保护等工作。
四是加强资金使用标准化建设。落实文化数字化战略,健全数字化建设相关标准,推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优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硬软件建设并重,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公共服务功能。加强项目支出标准化管理,逐步完善博物馆开放运行保障标准等文化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加强规划指导和财政政策引导,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
一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研究优化国家文物保护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加强项目评审,规范项目资助流程,规范准入、验收、考核以及退出机制。夯实项目库建设,做实项目前期准备,建立健全项目预算执行与项目进度跟踪监督机制,对不具备执行条件的项目及时调整收回,对执行偏慢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督促。建立预警规则,加强部门协同联动,资金监管“一竿子插到底”,强化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对于金额较大的资助项目,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介入全程监控,强化预算执行跟踪。加强国有文化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强化藏品定期检查,防范文化资产流失等风险。
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成本效益理念,针对文化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式。加强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做好绩效信息公开。
三是完善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体系。将人民群众的感受度作为评价文化资金使用的重要指标,丰富调查方式,加强对社会评价基础数据的分析研究,科学评价社会产出与效果。正确引导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市场接受大众检验,鼓励生产出更多“既叫好又叫座”的精神文化产品。进一步优化文化评奖体系,不断丰富评奖标准和角度,引导基金项目向基层院团倾斜。加强事前审核、引入事中监管、注重事后反馈,建构科学、理性的财政文化资金社会评价和奖惩机制。
四是优化完善和落实财税政策。进一步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不断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落实好现有文化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创新。加大财政电影资金对乡镇影院建设、少数民族题材电影拍摄的支持;优化财政文化惠民资金政策。研究建立对民间博物馆的激励支持政策。健全和管好用活各类文化产业政府投资基金,依法规范和引导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一是加强文化法治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明确文化法治建设主体,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支出责任;加快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法进程,加快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广播电视法等,明确各项财政保障要求。
二是深化文化治理机制改革。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激发文艺院团生机活力,深化“财政保障+市场经营”模式改革,完善文化艺术基础设施建设、艺术创作生产及人才培养等扶持政策。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明确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和业务主管部门在国资预算管理方面的分工与定位,进一步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相衔接;创新专项资金扶持方式,重点支持引导国有文化企业聚焦主业谋发展。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进一步发挥好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作用。推进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熊猫体育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