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监察制度的嬗变
2024-09-27 12:39:25
秦统一天下后,创建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专门监督百官的监察制度。秦朝开始,建立了专门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官,地位仅次于丞相,其监察对象除皇帝外几乎包括了所有官员。
在御史大夫下还有御史丞、御史中丞、侍御史等监察官员,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监察机构体系。汉朝在中央增设了丞相司直、司隶校尉和谏大夫为专职监察官员,在地方上设立了十三州刺史,并颁布了第一部专门性的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随后颁布了“刺史六条”,为行政监察提供了法律保障。
秦汉时期属于封建行政监察制度的形成阶段,这个时期增设了监察官员,制定了监察法规,加强了监察的中央集权,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我国古代行政监察体系。
魏晋南北朝时期,御史台作为独立部门仍是最高监察机构,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内部分工更明确,职责更清晰;建立了谏官组织,完善了谏官制度,初步形成了以御史台为主、台谏并立的格局。隋唐时期作为独立完整的监察机构的御史台统率三院的监察体系得到发展,同时进一步完备始于隋朝的朝集制,完善对地方官员的经常性监察与临时性巡查相结合的动态行政监察机制。这一时期行政监察法规更加健全,主要有《监熊猫体育察六条》、《巡察六条》、《风俗廉查四十八条》等一系列,对官员的考核更加具体。唐玄宗开元年间编纂的我国封建社会第一部行政法典《大唐六典》,对监察制度的很多方面也作了具体的规定,使当时的封建监察制度更加法制化、规范化。
宋朝封建统治者更加重视对中央和地方官员的监察,集历代监察制度大成,使封建监察制度更加系统化。如宋朝的监察御史由皇帝亲自任命,又由尚书省监督监察机关,形成了台省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格局。至元代,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最高行政机关中书省和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地位并重、三权分立。
明朝初年,废丞相,设六部,把御史台三院合并为都察院,还设立了独立于都察院之外的六科给事中,两大系统分工明确,相互监督。
清朝的监察机关仍为都察院, 取消了六科的独立地位,将六科并入都察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台省合一”“科道合一”的监察体系,使皇权更加集中。(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