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以“台谏”为代表的监察制度日趋完善为何官员贪污却常态化

2024-09-27 12:39:32

  各种明清时代的小说中常有一种说法,叫“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里的“清”有说指的是清朝,也有说指的是清廉。

  如果从后一种解释来看,当三年清廉的知府,就能得到十万两银子,按照当时给予官员的俸禄,这“十万雪花银”之中的大部分,显然是贪污受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本来是一件明摆着贪污的事,偏偏还要用“清”来形容,这反映出一个不容忽视的历史现象,就是的常态化。

  可明清之际已经不同于上古,随着封建制度逐渐走向成熟,以“台谏”制度为代表的检查制度已经非常完善,为何官员却依旧贪污成风呢?

  中国古代最早的监察官员,可以上溯到夏商之际,但毕竟年代久远,难以考证。有史记载的古代监察官员的设立,最早大概就是出现于西周时期的“御史”。

  “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以赞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赞书,凡数从政者。”

  由此可见,从奴隶制社会开始,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已经萌芽。但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将之称之为“制度”稍显单薄。所谓“御史”的职责,也并非后世那样清晰。

  一直到了秦始皇一统天下,建立大一统的封建王朝以后,重新架构国家组织结构,设立三公九卿的制度,其中位列三公的御史大夫,就是负责专门监督国政施行,官员是否清廉守法的重臣。

  如此,从国家层面上,监察制度初步建立。但因为国家机构的相对简陋,相对于庞大的官员群体来说,以士大夫为代表的监督官员略显人单力薄,监察机构的设置,也不如明清时期完善。

  秦汉以后,历经两晋南北朝,五代十国,直到唐宋之际,随着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国家人口的增加,以及科举制度带来的庞大的官员群体,促使以监察御史,科道言官为代表的台谏制度逐渐完善,权责也进一步细化。

  这其中,监察御史主要负责天下官员是否遵纪守法的监督,而科道言官则主要负责监督国家大政的施行是否有利于国家。

  虽然在各朝各代的具体职责有所区别,但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就是随着台谏制度的完善,国家形成了一套由上而下,比较完备的监察体系。

  按理来说,随着监察制度的完善和细化,后代王朝相比于前代,贪污腐化等现象应该有所收敛,但实际上却正好相反,纵观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官员贪污的现象却是日趋严重,直到明清之际官场竟形成贪污常态化的畸形现状,实在令人所费解。

  这当然跟官员自身的道德水准有关,但也不能全部归结于此,总不可能随着历史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性却一代不如一代。那么这其中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任何历史现象的出现,将其归结于单一的成因,显然是不正确的,但从监察制度完善却难以遏制官员贪污成风的现象来看,其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封建皇权走向高度集中,促使人治大于法治。

  正如前文所说,古代监察制度的完善,是以台谏制度为代表的。而台谏制度的出现,最重要的一个贡献就是将负责监督官员的御史与负责监察国家大政的职责西分,说白了就是将监督官员和监督最高统治者皇帝的职责分开。

  在这套行之有效的监察体系之中,对于最高统治者皇帝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唐朝以后出现的门下省对于皇帝诏令的“封驳权”上。

  “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

  门下省,就是唐代的监察机构,所谓“执论”,就是要说出不对的地方,予以封驳。

  也就是说,通过这样的方式,作为监察机构的门下省,通过封驳权来制衡皇帝,以实现对皇权的监督。

  监察制度能够行之有效的一个最重要的保障,就是监察机构必须要具有执法权,比如发现有官员贪污,监察机关能够将之绳之于法,并审判其罪责,最终实现惩戒的效果。

  比如明代朱元璋规定贪污超过六十两银子,就要被剥皮充草。固然这种行为从现代人的眼光看太过残忍,有失人道。但监察制度对官员的威慑力,正是由此体现的。

  反过来说回封驳权,当科道言官发现皇帝施政的不对,经过劝谏依然无用的时候,封驳权就可以看做是对皇帝的一种惩戒威慑。作为封建王朝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威信正是通过一条条诏令来实现的,如果诏令无法顺利的发出,那么对其统治天下的威信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说白了,任何监察制度,不管是针对皇帝还是官员,如果没有相应的惩戒制度来威慑,那么就是一纸空言,没有任何效力。

  但随着古代中央王权的不断加强,皇帝的权力被无限扩大,这种“封驳权”逐渐丧失,皇帝所行不管对错,都无法得到有效监督,从而让监察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环缺失,而检查制度,也成为包括皇帝和高官在内的一众统治者用来打压异己,独揽大权的工具。

  三、监察所代表的法制,在以高度集中的皇权为代表的人治的侵蚀下丧失公平性,是古代监察制度失效的重要原因

  监察制度说白了,就是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来保障社会分配和再分配之中的相对公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平”二字。

  可是皇权的高度集中,促使皇帝行事不受到法律的制约,从而带动他身边的人藐视法律,做出各种违背法律的事情,偏偏法律又无法去制约他。

  所有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皇帝带头不遵守律法,那么官员们为何要遵守律法呢?

  从秦始皇建立封建王朝以来,家天下的制度实际上就已经开始实行了。但最开始这种观念还并没有那么深入,所谓:

  可是随着皇帝威权独享,对天下予取予夺,下面跟着皇帝当官的人,自然深感这种家天下之下,自己作为打工者的悲哀。伴君如伴虎,鞠躬尽瘁,治理好的是皇帝一家的天下。然而稍有不慎,毁掉的就可能是自己的家业。

  忠君爱国的思想,可以通过教育来灌输给百姓。但趋利避害,实乃人之本性。也就是说,这是不用教育就刻在骨子里的事情。用后天的教育来对抗先天的本性,显然不是正途。

  所以说,在古代封建王朝不断集权,皇帝从受到监察机构封驳权的限制,到无所顾忌,言出法随。实际上就是作为官员群体的士大夫们逐渐看清“家天下”本质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之中,人类趋利避害的本性战胜了后天灌输的忠君思想,从而使得贪污横行,甚至出现惩罚越严重,贪污越过分的奇怪现象。

  归根结底就一个道理,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不受法律制约,肆意胡来,怎么能希求下属们人人做道德模范呢?

  这就是人治大于法治的必然结果。检察制度从根本上说,还是一种法治。可是不断集中的皇权促使这法治无法做到公平公正,法就失去了正义性,那么违法的人也自然就多了起来。

  监察制度也是一样,皇帝你想要随心所欲,大臣们自然也想要。皇帝费尽心力的从臣子们手中,以暴力,阴谋等手段夺走了封驳权,也就夺走了他们对与国家的主人翁意识。

  一个人给自己做事是跟给别人做事完全不同的。给自己做事则不遗余力,只求功成。给别人做事,难免计较得失。可跟做官相比,劳心劳力,还要时刻担心被皇帝看透,这种代价之下,什么样的利益才能满足官员们的付出呢?

  仅靠那一点俸禄显然是不够的,如此,才形成检察制度日趋完善,贪污却常态化的怪事。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完善,其中不知经历了多少智慧贤达的考量,然而随着台谏制度的完善,其收效却甚微,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皇帝以严刑峻法来保障官员们清廉,自己却在不断地试图打破法律的禁锢。“秦爱纷奢,人亦念其家。”大臣们也是人,还是靠近皇帝身边的人。眼看着皇帝作为天下的主人肆意妄为,想让他们清廉,无疑是缘木求鱼,痴心妄想。

  以史见今,任何监察制度如果不能实现对上层的监督,那么也就无法实现对下层监督的效果。熊猫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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